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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有关知识
作者: 发布时间:2003-05-19

公民为什么要纳税?
公民为什么要纳税?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什么要纳税?因为要维护政府的正常开支;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因为人们需要政府来维持治安,保护自己的安全与利益,需要政府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兴办社会福利。是因为要得到国家的公共福利,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从而获得享受自己的权利。单个的公民势单力薄,无力修建教育文化、交通设施,无力保卫边疆,无力治理环境污染,无力解决整个社会的贫富对立和愚昧无知问题,等等。但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公民的生存、幸福、安全等权利就无法实现。为了克服单个公民势单力薄的局限性,人们就委托国家(政府、军队、警察、司法机关等)来解决单个公民所无力解决的社会问题。简单地说,税收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确保社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必要手段。因此,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具体到个人所得税而言,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调节贫富差距。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人民收入水平总体普遍提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贫富差距。这种差距虽然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但如果不控制在一定的界限之内,则有可能危及公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念,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通过固定征收基准、超额累进的税制,基准以下免税、收入越高纳税额越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贫富差距,而所征税收用于国家公共建设和福利事业,又能够促进社会的普遍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从而有效缓和乃至消除贫富差距。因此,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经济范围。   与一些人谈论的“仅仅针对先富起来的阶层强调征税”恰恰相反,现实的状况是挣“死工资”的普通人成了纳税主体,而更富有的人们则往往成为“税外之民”。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时确定的。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多数工薪人士的收入都已达到这一基数,而现在稍微正规一点的单位对个人所得税都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这一群体客观上几乎无法偷漏税款。相反,明星们的“走穴”收入,名人们的“客串”收入,大多是现金交易;企业主们的个人收入,则往往采取企业税前列支的方式……高收入阶层纳税的几率和数量反而不及普通人。据统计,北京地区九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资薪金收入。由此可见,相对强化对“富人”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为避免个人所得税产生“劫贫济富”的负效应而采取的正常执法措施,而不是我们这个社会又患上了“红眼病”,要拿先富起来的人开刀;富人们正常足额纳税,也只是尽了一个普通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无缘无故被“宰了一刀”,不明不白缴了冤枉钱。   因此,我们的税收征管部门完全可以不去理会有关人士的“理性”告诫与担忧,而应当理直气壮地要求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论他是富人还是工薪一族,名人还是普通大众。当然,当前个人所得税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并非单靠加强征管就能彻底解决。适应社会发展现实,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避免事实上对较低收入群体的征税,从而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深化税制改革,特别是在当前民营、个体经济已占相当比重的现实情况下,考虑企业税制与个人税制的统一与衔接,从法律上避免和消除民营、个体经济税负过重、双重征税等等,是我们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应当尽快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至于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除了要长期地坚持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之外,我们的政府首先要提高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使公民产生“我是纳税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这是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步入正常轨道的根本之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落实工资卡发放制度(职工工资到银行领取),本公司在职员工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范围:在职员工且月收入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
二、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来源:工资、薪金所得;
三、我公司缴纳的起证额起点及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缴税工资额(含税级距)=个人月收入—本地所得税起征额,
本地所得税起征额为1000元,月收入1000元以下者不缴税。
应纳税额=含税级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参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收入1000至1500元,应纳税额=(月收入-1000) *5%;
月收入1500至3000元,应纳税额=(月收入-1000) *10%-25;
月收入3000至6000元,应纳税额=(月收入-1000) *15%-125。

月工资 月纳税 月工资 月纳税 月工资 月纳税
1100 5 2100 85 3100 190
1200 10 2200 95 3200 205
1300 15 2300 105 3300 220
1400 20 2400 115 3400 235
1500 25 2500 125 3700 280
2600 135 4000 325
1600 35 2700 145 4500 400
1700 45 2800 155 4800 445
1800 55 2900 165 5000 475
1900 65 3000 175 5500 550
2000 75 6000 625

五、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如何计算?
凡仅就不满一个月的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六、缴税形式:
应纳税额每月由财务问个人工资中代扣。
职工每月在银行领取的工资为税后工资。

为什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法”?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法”,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因而被世界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其相应的扣除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综合税制,征管手段相对还比较落后,因此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的是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而不是区别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其基本扣除、单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虽然简单明了,但是存在照顾不到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定额综合扣除费用的办法需要作进一步评估,以便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做好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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